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的信用卡套現現象
提要隨著電子商務的推廣普及,網上購物開始廣泛受到青睞,但隨之而來的是對現行電子商務制度甚至是相關金融產品設計的考驗與挑戰。本文通過對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現象的分析,有針對性地探討相關製度效力和法律效力,提出解決措施和加強監管的建議。
關鍵詞:電子商務;信用卡套現;刷卡換現金
電子商務是一把雙刃劍,它一邊給生活帶來了更多便利,一邊也給投機者留出了很多的取巧空間。眾所周知,套現行為在傳統商業領域一直長期存在,也一直是各個國家長期努力要解決的問題。即便是在信用卡體係發達的歐美等國,也無法對套現問題做到完全杜絕。而電子商務的出現,又讓套現行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了新的嘗試場景。銀行透露,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監管難度很大。法律界則表示,刷卡換現金凸顯法律空白。伴隨著電子商務在中國的推廣與普及,網絡購物、POS機刷卡等電子購物方式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但隨之而來的是對現行電子商務制度甚至相關金融產品設計的考驗與挑戰。近年來出現的以淘寶網旗下的支付寶刷卡換現金為代表的金融案例就是典型。如何在電子商務剛剛起步即將高速發展的時候就能夠實行切實有效的辦法配合銀行對套現行為實施嚴格監管和打擊,將是以支付寶為代表的整個第三方獨立支付平台共同、必須承擔的重要責任。
一、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的原理及其產生原因
套現是指將某種非現金金融產品的價值挖掘出來並轉化為現金,對於難以變現,或者俱有變現機會成本的金融產品則顯得更加具有價值和誘惑力。眾所周知,絕大多數的金融產品在提供融資功能時都會收取利息,並且還會存在一定程度的手續費,假如我們通過某種方式將金融產品套現且不需支付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的話,那麼就相當於我們可以享受到無息貸款,甚至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
(一)刷卡換現金的原理。電子商務中的刷卡換現金其方式可以是在互聯網上某些具有電子商務功能的購物網站,用自己的信用卡在網站的註冊賬戶內直接充值後申請提現,或者製造虛假交易躲過網站對充值資金使用過程的審查,這邊發貨那邊確認收貨後迅速申請提現,實現套現。雖然刷卡換現金的目的、個體和規模不同,但基本原理都大致相同。首先必須擁有一張具有一定透支額度的信用卡,然後通過虛假購物的形式進行透支。隨著刷卡次數的增加和受信額度的擴大,套現金額也逐步增大。隨著社會的進步,近年來還出現了多種新型的刷卡換現金方式。刷卡換現金的存在反映了該種金融產品的設計中存在不可消滅的套利空間。同時,因為該種套利涉足金融和商品兩個市場,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動性,使其得以相對穩定地存在,而不同於金融市場上套利空間一旦出現就會被市場行為所消滅。然而,在電子商務日趨普及和發展的今天,刷卡換現金行為已經值得我們足夠的關注和充分的警惕。
(二)產生刷卡換現金的原因。信用卡發行太多是造成刷卡換現金的主要原因。我們現在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即可以在一定額度、一定期間內免息透支。首先,當前國內信用卡發行量過度,信用卡在中國“錢途廣闊、利潤豐厚、前景誘人”,國內各家銀行爭搶客戶。從2003年底以來,中國信用卡業務呈井噴式增長,截至2004年底,信用卡發行量突破1,000萬張,人民幣透支餘額接近300億元。其次,當前國內發行信用卡的信用審核門檻過低,各大銀行都看好信用卡市場的未來利潤而爭相發卡,這導致放寬了持卡人門檻。同時,為了拉到商戶,降低標準的情況比比皆是,尤其是很多銀行的信用卡發行是外包的,銀行根據發行量給予中介公司發行費,這使發行門檻更難控制,給了很多人鑽空子的機會。同時,作為面向大眾發行的金融產品,刷卡換現金不需要專業金融知識,可操作性強,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該種非法套現行為。
二、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現狀及其危害
(一)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現狀。由於淘寶網等網絡購物平台近年來在中國的崛起,旗下的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為每一個參與網絡購物的消費者都提供了刷卡換現金的可能。套現規模往往局限於有限張信用卡的透支額度,並且還受銀行其他相關規定制約,因此個人套現規模比較小,而且採用者多為急需小額資金且熟悉套現操作的個人。而有些公司與商家勾結採用POS機刷卡為特定客戶實現套現,並從中收取可觀的佣金。據了解,目前存在專門從事套現活動牟取不法收入的刷卡換現金公司,其規模之大、手段之隱秘令人吃驚。網上有公司放出豪言:104張信用卡就可以套現100萬元。
(二)刷卡換現金的危害。刷卡換現金產生的危害日趨明顯,並已經到達不可忽視的地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以真實的交易為基礎,給金融安全帶來威脅,特別是當刷卡換現金氾濫、大量的套現資金累積到一定規模後,發卡銀行將會背上巨大的風險包袱。
2、信用卡持卡人在不法中介的協助下,利用虛擬的刷卡消費套現,往往是將取得的款項用於經營活動或其他用途。這變相地增加了全社會信貸投放,造成消費信貸轉變為生產流通經營信貸、短期信貸資金長期化使用、資金流動性進一步增加的局面,宏觀調控的效果被削弱。
3、非法信用卡中介以廣告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出交易邀約,通過代信用卡持卡人償還到期款或協助持卡人刷卡虛假消費套現,向持卡人墊付或提供周轉資金,從中收取高額手續費,其行為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規,應當予以取締和嚴厲打擊。
4、由於可以獲得無風險收益,非法信用卡中介活動的猖獗助長了不法經營之風,將可能誘使更多特約商戶從事刷卡換現金業務,給社會信用環境造成破壞。
5、容易誘發信用卡詐騙行為,使無辜者蒙受損失。一些個人甚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身份被別人冒用申領了信用卡。
(三)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監管現狀。早在2005年央行就出台了關於電子支付的指導性文件,其後央行、銀監會和商務部紛紛對電子支付出台規範文件,但是尚未明確由誰來主導電子支付的監管。當前幾乎不受監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恰恰是我國金融鏈條上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一家機構的清算問題可能導致支付瓶頸,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整個金融體系的連鎖反應,損害公眾對貨幣的信心,削弱實體經濟,潛在禍患無窮。
三、避免電子商務中刷卡換現金的建議
究竟刷卡換現金是否違法呢?有人認為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持卡人不能通過上述的幾種方法套現。套現要分惡意的還是非惡意的。只要持卡人準時還款,保證良好的信用,那麼這樣的套現就不能稱之為惡意套現,也不違反國家法律。就虛假消費來說,提現的行為本身不違法,因為像任何消費一樣,銀行從中賺取了手續費,商戶也要支付營業稅,只不過是持卡人從中免去了利息。如果套現之後,不及時還款,或者藉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惡意刷卡消費和套現,這就是違法了。
刷卡換現金的確危害無窮,但回歸到信用卡作為服務大眾的金融產品的作用本身,允許透支是為了刺激消費,刷卡透支免息是為了促進電子支付發展的進程,那麼銀行方面既存在提供免息透支的意願,又不願意看到相當於免息貸款的套現的出現,這可能本身就是一種矛盾。或許可以解釋為現實生活中的電子商務程度還遠遠不夠深入,但如果每一項商品和服務都可以刷卡消費的話,也就不會出現一般個人因急需短期貸款消費而產生的套現行為。當前,我國的誠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在有利可圖的虛假購物等詐騙形式層出不窮的情況下,可以清楚地暴露出信用卡的設計缺陷。
美國EBAY的PAYPAL支付方式是接受用戶指令以賬戶對賬戶來直接劃撥金額,然後用支票的形式匯給受票人,這種方式是基於國外先進的誠信記錄和管理體制。EBAY還會對每一位新開張網上商家展開嚴格的審核,並且事後會開展信用記錄的追踪,雖然程序繁瑣,但是它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都值得我們肯定。支付寶的支付方式在世界乃屬首創,它有效地結合了中國實際,在中國本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免遭了像EBAY在中國水土不服的命運。然而,不管是哪種方式,刷卡換現金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維護。在當前情況下,如果要避免電子商務中的刷卡換現金現象的出現,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應從信用卡產品的設計和法律規章等方面著手,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一)從源頭上加強控制透支免息期。銀行業與具備一定信用等級的商家應開展用戶信用檔案的即時共享和記錄,控制面向不同客戶的免息期和透支額度,特別應注意防範初次使用信用卡的大額消費現象。
(二)降低信用卡提現的循環利息。加強信用卡發行的審核和透支額度的控制,避免多張信用卡輪流透支此借彼還的現象,將這種獲得無息貸款的套現需求向正確的方面引導。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明確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監管主體和其風險責任,將這種特定的非金融類融資機構,朝著像金融機構那樣行為可監控、風險可防範、責任可承擔的、規範的運作方式靠近,打造一個安全穩定可信的電子商務環境。
(四)建立健全信用體系。確保網絡交易平台的誠信與安全,帶動各種金融活動平穩有序地進行,建立起公眾和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信心,有力地挖掘出潛在的消費市場,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電子商務的可靠與便利,推動我國信息化的進程。
(作者單位: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其他文章推薦:
線上刷卡換現金有多easy?看完秒懂
留言
張貼留言